女方婚前供房,婚后第二年还清贷款,儿子与财产如何分配?

作者:汕头律师 时间:2023-11-20 联系电话:15555555523(123中8个5,微信同号)
一方婚前房产婚后还贷的,如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,则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,对于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,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决定,协商不成的,可以起诉至人民法院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二条
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,为夫妻的共同财产,归夫妻共同所有:
(一)工资、奖金、劳务报酬;
(二)生产、经营、投资的收益;
(三)知识产权的收益;
(四)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,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;
(五)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。
夫妻对共同财产,有平等的处理权。
第一千零八十七条
离婚时,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;协议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,按照照顾子女、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。
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,应当依法予以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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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分析:从法律上讲,婚前购买的房屋所付的房款属于婚前个人财产,婚后共同偿还的贷款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但在法院判决离婚财产分配时会酌情考虑双方的经济情况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
(三)项 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,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。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,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,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,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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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前贷款买的房子属于婚前个人财产,婚后一起还贷及房子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在离婚后只有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。